婚房不止是新人的爱巢,也是新人的财产。因而婚房所有些问题也成为几乎所有新人结婚需要要面对的问题,至于加与不加女方名字到房地产证上,主要还是看他们的意愿与双方的协商。
1、婚房加女姓方的名的法律界定
婚房是不是应该写上女方名字,视房屋的性质确定,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。
1、假如房屋是双方一同出资,写上女方的名字理所当然。
2、假如是男方个人结婚以前财产,写上女方的名字的话,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,产权将从个人所有,变更为一同共有。
2、不同买房时间的婚房所有界定
1、结婚以前买的婚房:
(1)结婚以前哪个首付,且把房地产登记在名下,房屋归哪个,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;
(2)结婚以前购买的住房,登记在一方名下,该住房地产权是登记人结婚以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住房地产权是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的,是登记人个人所有。
(3)假如他们在结婚以前参与购房出资,可以凭出资证明倡导对房地产证登记人的债权,可以需要还钱。
2、结婚以后买的婚房:
(1)结婚以后,由一方爸爸妈妈买的房,且只写了这一方名字,另一方无权分割
(2)无论是结婚以前或者结婚以后,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,房地产证上是夫妻两个的名字,说明是一方爸爸妈妈赠与小两口的,或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一半房地产。由于没一方爸爸妈妈的赞同,或夫妻一方的认同,房地产证上是不可能出现两人名字的。
(3)离婚时,房地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,假如否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,觉得房子是其结婚以前个人财产,不作分割。在不可以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首要条件下,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。也就是说,即便另一方出了钱,但不可以证明出资行为,法院也没办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合补偿。

3、婚房需不需要加女姓方的名
关于这个问题,一直以来也没确定的答案,都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其实,关于这个问题最考验的最多的不是法律问题,而是亲情伦理。毕竟,房地产加女方名字时涉及到的更多的是在分割财产前。不少女人要在婚房房地产证上加上我们的名字,更不是为了要房屋,更多的是为了一份安全感。至于加与不加,还要看新人双方的商议。
总的来讲,加名字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矛盾所在,其实我们感觉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的生活合二为一,既然人都生活在一块,所有些事物都共享,那样加与不加名字不应该成为日常的一个绕不开的死结。





